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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建设工程鉴定人大会在京圆满举办

发布日期:2023-10-31 阅读量(

第二届全国建设工程鉴定人大会在京圆满举办(图1)

第二届全国建设工程鉴定人大会在京圆满举办(图2)



第二届全国建设工程鉴定人大会在京圆满举办(图3)


10月29日,第二届全国建设工程鉴定人大会在北京举办。


本次会议由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主办,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在2022年首届全国建设工程鉴定人大会成功举办的基础上,立足既有调研成果,承前启后,将2023年调研课题方向聚焦为“司法鉴定委托阶段的实务难点、痛点和热点问题”。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同(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建纬(南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提供支持。建设工程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公司法务和律师、仲裁员、造价工程师等各界专业人士参加会议。


本次大会由常设论坛鉴定专业委员会的造价、质量、工期、法官、国际工程这五个小组,围绕鉴定目标、鉴定范围、鉴定方法、鉴定标准、鉴定人资格等角度深挖探索,力争对鉴定委托阶段亮出问题、表明观点、指出路径、形成共识。会议旨在推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提升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充分讨论实务中的重点问题并探讨富有操作性的解决路径。


中量咨询造价纠纷与法律服务中心总经理郑子英出席会议并参加议题讨论。造价纠纷与法律服务中心唐显忠总监、丁燕梅副总监,广州分公司张建平总工程师,佛山分公司余庆生副总经理携中量“造价+法律”业务骨干参会学习。


参加法律界的学习盛会是造价工程师向优秀律师学习的重要窗口。此前,钟泉董事长受邀参加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点击左边链接查看详情)。中量长期倡导“造价+法律”战略,近年来,中量大力支持造价工程师考取法律职业资格,目前已有13人通过,为驶向“造价+法律”新蓝海提供了复合型人才支撑。


而作为中量“造价+法律”战略的先锋队,造价纠纷与法律服务中心至今已形成涵盖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等服务产品,为各类复杂工程问题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


第二届全国建设工程鉴定人大会在京圆满举办(图4)
第二届全国建设工程鉴定人大会在京圆满举办(图5)

第二届全国建设工程鉴定人大会在京圆满举办(图6)


郑子英总经理在大会参与议题《鉴定人是“计算器”“APP”还是“chatGPT”》的讨论发言,与各专家老师共同探讨鉴定权与审判权的边界以及鉴定人在鉴定方法上的作用和主观能动性问题,得到会场众多专家学者热烈反响。


本次大会向建设工程领域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分享了常设论坛的研讨成果,并就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讨论与交流,通过鉴定人、法官、仲裁员、律师、公司法务等社会各界的碰撞与交流,凝聚共识、缩小分歧,携手前行共同推进中国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事业的进步



大会上,中量参会专家与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仲裁员、律师、法务人员及造价工程师等行业优秀代表同台交流,探讨了建设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几类鉴定工作前沿和代表性问题。对工期、造价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有了深层次认识,为鉴定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提出了很多有益的见解,对于公司后续开展鉴定和纠纷调解业务也有很大指导作用。同时,参加会议交流有助于企业了解领域的前沿知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鉴定人的业务水平


在法官、律师、鉴定人等大咖的观点碰撞中,引发了一次次触及本质的思考,也再次深深感受到只有不断学习、开拓思维边界,才能做好让委托方及各方满意与认可的高质量“造价+”法律”业务


大会上多次提到“专家证人”、“专家辅助人”等名词,无论是“专家证人”或是“专家辅助人”哪种提法,实质上都是多元化解纷机制中的重要力量,也是当前“造价+法律”高度融合的前沿方向。中量对该领域做了大量的实践探索,近年,推出了建工案件的“专家辅助人”业务,并拥有一支具备“造价+法律”复合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辅助人团队为委托人保驾护航


此外,在大会上,除了理论知识的相互探讨,也有身亲其境的“模拟实战”。邀请了来自仲裁委、律所、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几位大咖,扮演世界首例现代专家证人委托案例《某大坝建设项目建设后期影响航道通航》的当事人,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归纳总结能力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而在中量也多次按照真实庭审程序,开展沉浸式“模拟法庭”活动,与之有异曲同工之妙


鉴定人是“计算器”“APP”还是“chatGPT”?——这是一个很难有标准答案的议题作为一个合格的鉴定人,应该是以上三者的不断迭代。鉴定人既要按照鉴定规范鉴定,更要还原案件事实,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不断思考,不断学习,才能出具一份合格的鉴定意见。


“以鉴代审”情况时有发生,而这一现象源于建工案件的案情复杂,审理难度大,导致裁判者在案件审理中对于鉴定程序采取审慎或完全依赖于鉴定人的鉴定报告。而基于当前的社会生态,鉴定人提供的实质上是一种专业技术服务,鉴定报告是专业技术服务的成果体现,作为审判的辅助参考依据。最终的审判权不在于鉴定人,而是在于裁判者,所以鉴定人还是“APP”角色